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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换发护照手续

  持照人的护照在有效期限之内,如系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到发照机关提出换发护照申请:
  护照已延期二次,且即将期满,不能再申请延期的;
  护照签证页已用完的;
  护照确因非故意的原因损坏的;
  旧版护照有过出境记录的;
  其他经发照机关认定特殊情况的。
 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,持照人可携带本人护照、身份证、工作证等到原发照机关办理,一般两周内即可取得新护照。发照机关发给新护照的同时,将收回旧护照,予以注销。如持照人要求保存旧护照以做纪念,可向发照机关同时提出。发照机关一般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注销印章并裁剪掉护照右上角,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后才能发还本人。